山东巨野人。 1938 年去延安,参加中国共产党,曾在《晋察冀日报》、《新石门日报》任主编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,曾任《解放日报》社社长,上海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和市委候补书记等职。文化大革命期间,历任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,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、市革委会主任,南京军区第一政委,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,国务院副总理等职。是中共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,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。 1977 年 7 月,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决定,永远开除其党籍,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。 1980 年 11 月 20 日至 1981 年 1 月 25 日期间,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公开审判, 1981 年 1 月 25 日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 1983 年 1 月 25 日,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裁定,将对其原判处的刑罚,减为无期徒刑,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。传春桥同志于 1994 年病死,病因系胃癌,享年 77